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教育部决定今年8月下旬开始进行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7月18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请见附件4。
2.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除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4.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4年8月18日将相关材料交至科研处328室。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科研处328室。
联 系 人: 王冠舒
联系电话:5510285
邮箱:wangguanshu@163.com
附件1: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4: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附件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7月7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课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