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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庆市市级项目验收和评奖要求
2018-05-18 16:15  

为了做好项目验收和评奖工作,优化评审程序,2018年市级项目验收和评奖评审工作分医疗卫生领域、非医疗卫生领域两部分进行。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和评奖范围

1、经自查、中期检查,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指标,符合验收条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指导性计划项目,由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

2、中省直企业已验收、申请评奖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验收大纲要求撰写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科技查新报告及著作、论文、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医领域验收与评奖同时进行,不需要单独做项目评奖材料,可把应用证明等材料附后。

2、验收与评奖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应可公开。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于项目验收的论文、论著、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须2018年5月31日前正式发表,并可在权威网站进行查证。存在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及排序等有争议的不得推荐。

3、申请验收(评奖)的项目,连同项目验收申请表、承诺书按顺序胶装成原件1份(书脊写上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及合同号,该件用于存档,不返还),把原件复印7份,用于项目验收专家评审会议(会议结束,项目组当天取回)。

原件里证明材料除应用证明需要原件外,其他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提供的复印(扫描)件须经科技部门审核,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盖。用于项目验收及奖励评审的论文、论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支撑材料,必须征得其他知识产权权属人(非项目组人员)的同意,需每名其他权属人在证明材料上签字授权(在材料上注明“同意该论文参加项目验收及评奖”,同时权属人签字确认)。

4、项目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项目组人员有变动,确需调整的,由推荐单位核实,在项目验收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缘由及变更后人员和顺序,项目验收后不再受理。原则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变更。

5、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完成人及顺序应与项目验收证书完成人及顺序一致,每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的市科技进步奖。

6、按照抽签方式决定各组项目答辩时间及顺序,参加项目验收答辩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汇报采用口述和PPT演示相结合的方式。

7、验收专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成果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专家组综合讨论后,形成每个项目验收意见。

8、每名专家对申报奖励的项目进行单独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项目最后得分,现场公示项目最后得分。

9、申请验收的项目,草拟项目验收意见,一式七份,验收会议当天交工作人员。

10、以上材料均需双面打印、盖章,各汇总表纸件和电子件报送1份(提醒:电子件与纸件应一致,核对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不得简写)。

三、上交材料及时间

请各单位在5月25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复印件7份(原件与复印件分开)上交到主楼717,电子稿发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跃

联系电话:5510050

信箱:wuwu _2000@163.com

附件【附件1:验收大纲撰写内容及格式.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格式文本.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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