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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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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8-09-08 19:5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结题率,根据《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省自然科学基金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5年之前(含2015年)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基金项目。(未结题项目名单附后)

二、清理要求

1.请各单位核实未结题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如果项目已经结题,请提交验收申请表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kjtxm@126.com

2.2015年批准的省科学基金项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3.对因探索性强、风险高无法完成的基金项目,要在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的“执行管理”中提交变更申请,提出项目终止请求,并附研究工作报告,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期勉尽责义务。依托单位负责对终止申请理由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填写具体审核意见。终止结论结题项目,不影响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清理措施

1.对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且没有提交终止申请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采取撤销处理,不再受理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纳入不良记录,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2.省科技厅将向依托单位通报逾期未完成(或未终止)的项目名单,统计各依托单位结题率,并以此作为核定下年项目申报指标的依据。

3.结题和终止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0日。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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