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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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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8-10-11 17:33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察的通知》(黑教科函【2018565)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从201810月12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上一轮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次督察重点是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督察范围重点

检查范围为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工作安排

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由安保处、科研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小组,具体实施:

(一)二级学院自查自纠(10月12-21日)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学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二级学院于10月18日前,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科研处。联系人:王冠舒 李跃 电话:5510062

(二)学校组织检查小组现场检查(10月22日)

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2。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各二级学院内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3.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并上交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4.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1),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三)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整改总结阶段(10月25-1029日)

1.检查管理小组整理二级学院安全问题隐患,通知各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在三天内,提交整改报告。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校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形成严密的三级责任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对剧毒、病原微生物及原体、放射性、腐蚀性等重点物品的管理;切实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落实、总结经验等过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各高校要将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安全教育工作体系,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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