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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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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11-19 16:30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8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7年2月28日前)的高校推荐项目均在评审范围之内。按类别分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2.技术发明: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3.科学进步: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申报成果按所属学科进行分组,特殊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二、推荐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2.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5份(含原件1份)。各高校必须按照本通知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推荐的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推荐成果在推荐书(见附件)中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内容: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2.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

  3. 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4. 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将被直接退回,不能参与最终评审。

  5. 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

    (1)申报书;

    (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的原件将在指定时间内以学校为单位取回,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四、评审安排

    1.评审专家遴选。评审专家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相应专业领域内遴选。评审专家采取项目和院校回避原则。

    2.评审筹备工作由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征集参评项目、对参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确定评审时间和现场、初步拟定评审专家名单并报请奖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

    3.形式审查。在材料报送的一周时间由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抽调部分专家对各高校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作为正式评审项目。

    4.具体评审由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采取会议评审形式进行,由奖励委员会委员和遴选专家组成各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评审,各学科组将产生的初评结果上报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委会议,经全体委员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选票的,确定为最终评审结果。

    五、材料报送

    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存储在U盘或移动硬盘)的报送时间为12月7日,报送到科研处717室

附件【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附件【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发明类)推荐书.docx已下载
附件【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docx已下载
附件【省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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