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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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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的通知
2019-03-15 14:2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经研究,拟资助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资助出版的成果须是2013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或具有重要文化价值或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助的成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
申报人原则上须为项目的负责人,且为成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4.
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
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资助成果。
   
三、申报办法
    1.
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附件1),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连同申报成果交科研处。
    2.
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申报成果(报送1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活页,成果概要活页包括3000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和全书目录)。书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3)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等所有申报数据,在光盘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
申报信息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需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邮箱。
   
四、资助方式
   
对于入选的拟资助出版的成果,将统一标识,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申报时间和评审安排
    1.
本次资助成果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时间截止4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
省社科工作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名单,报省委宣传部领导审定同意。
   
六、其他要求
   
为保证资助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1.
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和申报通知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资助即予撤销资助并通报批评。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材料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人:何宏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
      2.
《成果概要》活页
      3.
汇总表

 

                    科研处

2019315

 

附件【2019年度黑龙江省出版资助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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