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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及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3-19 17:15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双一流”建设与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激励高校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促进高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9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预通知》(教技司〔2018〕47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3〕41号)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黑教联〔2014〕2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19年度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及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

1.认定工作遵循“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激发高校创新驱动内生动力,以保障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等五个国家战略安全需要,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坚持“高起点、高水准、强特色、强服务”的要求,以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以推动实施科教强省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符合我省重点发展规划,解决黑龙江省发展重大实际问题,具备突出实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具有合作紧密且能够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协同创新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2.协同创新中心应依托高校组建且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有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与科研院所及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实质性深度合作,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与较高水平创新平台,汇聚了一批有效协同的高水平创新团队,承担国家、省重点(大)项目研究,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关键性核心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形成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解决我省的行业产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与实际问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认同度高,具有可持续创新发展能力,实现科教协同育人目标,支撑“双一流”建设与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支撑“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快速建设与发展,协同创新前景广阔。

3.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数量原则上每所高校推荐申报1项,部属高校及省内“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2项。每个协同创新中心由一所高校牵头,核心协同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主要参与单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部属高校已由主管部门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可直接申请列为省级中心管理。

4.各高校推荐申报“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要坚持从严从优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3〕41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要求,推荐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应有充实的研究任务和研究经费,主持一定数量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等方面的在研重大项目。

5.申请认定的高校须按照格式要求,认真编制材料并填报“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真实反应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地编制经费收入和支持情况。

6.申报协同创新中心,还需提供如下相应的佐证材料:

成立协同创新中心的文件;

协同单位的合作协议,协同创新体组建与分工协议;

          建设期间学校投入经费情况的佐证材料及使用情况;

④参与协同单位的投入经费情况(包括有关行业/地方/企业/国际/其他社会的支持证明)及使用情况;

⑤已开展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

⑥已聘任到位的骨干人员名单、培育组建阶段的代表性成果、规章制度清单、实施成效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二、2019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采取省级推荐、教育部认定的方式。结合我省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已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成效择优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需经省级认定,并运行2年以上。

2.中心应发展定位准确、目标清晰,研究方向紧扣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国家、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且已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

3.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有效提升了自身创新条件和能力,拥有必要的创新支撑平台,汇聚有效协同的创新团队,产出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聚智咨政作用突出。

4.中心所属高校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5.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需参加推荐评审答辩,答辩要求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评审后,省教育厅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择优推荐2个协同创新中心报送至教育部进行认定。(联系人:霍慧,电话:0451-53623726)

请有关单位于4月10日一式八份上交到科研处717室!电子稿发至邮箱!

联系人:李跃 王冠舒

电话:5510050

邮箱:wuwu_2000@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及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docx已下载
附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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