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海外留学人员开展科研合作,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工作程序
申报人员填写《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各学院组织并指导项目申报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于9月30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李跃 何宏
电话:5510050 5510062
邮箱:wuwu_2000@163.com 164101896@qq.com
科研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