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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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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10-31 10:29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水平,鼓励和引导我市高校院所、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决定开展2019年度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三百行动”计划培育企业和开展市校合作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重点支持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为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3、重点支持我市范围内的大学院所、各医院申报的项目。

4、能促进学科发展的技术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领域

2019年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分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等四大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1、工业领域:包括采油工程、石油化工、新材料、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技术。

2、农业领域: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生物及食品工程等技术。

3、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污染防治、节能环保、健康养老、社会公共安全、新能源、科技服务等技术。

4、医疗卫生领域:手术、非手术、医技等方面技术。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大庆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并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自筹科研经费落实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3、本年度项目申报时,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位承担人。正在承担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前三位主要承担人员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前三位承担人。

4、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发展的方向,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与可行性,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5、过往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项目推荐

1、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等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进行择优推荐申报;

2、各医院、高校院所组织本单位的项目进行择优推荐申报;

3、经市科学技术认定的符合推荐资格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项目进行择优推荐申报。

五、相关说明

1、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2、市科技局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入库咨询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列入到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库,并签订合同书(一式三份)。

3、列入2019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库的项目经费由各申报单位自筹。

4、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对完成的项目进行年度项目验收。对通过验收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奖励。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组填写《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并提供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申报(合同)书与附件一同胶装成申报材料。

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申报2019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推荐申报2019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前三完成人员汇总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由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2套、汇总表1份纸件及电子件报至科研处619室。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跃王冠舒

联系电话:5510050 5510062

电子邮箱:wuwu_2000@163.com。

附件【附件1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19年制).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推荐申报2019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推荐申报2019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前三完成人员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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