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通知》(教发厅函【2121】9号)。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参照(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开展科研与教学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请于5月14日5点下班前上报电子稿,邮箱wuwu_2000@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跃 133595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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