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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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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科联关于征集首届全省社科普及周活动的通知
2023-05-08 09: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规定,全省社科普及月调整为全省社科普及周。2023年上半年,省社科联将创新方式和内容,推出首届全省社科普及周。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部署,锚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省委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思想解放,聚力振兴、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突出创新,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显著的社科普及活动,引导和激励全省社科工作者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上来,为繁荣发展龙江哲学社会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精彩新龙江 社科展担当

三、活动时间

   2023年6月。

四、活动主体

1.市(地)社科联及社团;

2.高校(党校)社科联;

3.省社科联团体会员单位;

4.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学术交流基地

5.高职高专院校、社科类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社科普及周期间,各市(地)社科联应同步举办社科普及周,各高校(党校)社科联和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应同步举办系列(专题)活动,其他单位建议与工作结合开展相应活动。

五、主要内容

社科普及周活动应紧扣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目标任务以及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五大安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向北开放、法治龙江、文化振兴、双碳目标、优化营商环境等事关龙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党的二十大、主题教育、红色文化、地域文化、《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宣传、文明探源、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等内容设立系列或专题活动。

六、活动形式

活动举办要坚持“社联搭台、全省联动、形式多样、多元呈现”的理念,倡导线上线下相结合,倡导新媒体数字化融合,鼓励创新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载体,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跨区域合作,组织开展以下形式的科普活动:

1. 举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跨区域的社科普及活动;

2. 举办讲坛、论坛、报告会、沙龙等;

3. 开展培训、咨询、展览、演出、竞赛、基层行等;

4. 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影视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5.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

6. 公益广告,出版物展示、展销、捐赠等。

7. 其他形式的社科普及活动。

2023年4月起,各单位已经开展、正在开展和年底前计划开展的重点社科普及活动均可申报。各单位也可根据社科普及周内容主动设计活动,或根据社科普及周时间对已规划活动进行调整。

七、活动立项

活动征集结束后,省社科联将结合活动有关情况进行审核,遴选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广泛的活动纳入黑龙江省首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指南,下发社科普及周通知,并在入选活动中择优立项,对活动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实行委托项目管理,活动完成后进行验收结项,验收合格后发放结项证书。

八、有关要求

1. 社科普及周纳入社会组织、省级学术交流和社科普及基地、高校社科联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省社科联开展考核和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2. 各单位开展活动应结合标准化建设“七个一”的要求,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注重成果积累,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成果宣传和转化。

3. 省社科联通过省市联动共建、资源平台倾斜、联合开展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促进成果转化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联系和服务。

4.各单位对开展的活动应加强引导和规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行报批审核备案制度,把好活动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

九、申报安排

各单位应结合本地中心工作和科普工作重点、本单位科普活动开展(计划)情况,认真填写《活动汇总表》《活动申请备案表》。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填报要素信息清晰准确,申报材料需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按照附件样式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guanshu@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名称+2023科普活动”。

联系人:成果转化办公室 王冠舒5510062


附件:

1. 首届社科普及周活动汇总表

2. 社科普及周活动申报备案表


科研处

2023年5月8


附件【附件1:首届社科普及周活动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社科普及周活动申报备案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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