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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通知
2023-06-07 14:01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100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支持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安全检验监测、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旅游服务质量智能评价、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具体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将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报市(地)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厅直属单位,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直接报送省文旅厅科技教育处审核,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二)市(地)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于7月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文档)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每个市(地)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三)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从各市(地)推荐的候选单位中择优选择3个项目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王冠舒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wangguanshu@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3年6月7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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