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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开展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1-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对假发票的防范能力,保障教育经费安全,省教育厅决定集中开展假发票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

专项治理,加大票据监管力度,维护财经秩序,确保经费安全,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   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省教育厅党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财务

审计处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   治理范围

纳入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管理的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

四、   治理内容

2013年度发生的经济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假发票报销费用、套取资金等行为。经济业务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财政专户资金、横向和纵向科研经费、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

五、   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公开承诺和重点检查相结

合的方式,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43月下旬结束。

(一)  自查自纠(2014120日前)

各单位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内容,对本单位经济

业务往来中的发票进行全面清查。自查要不留死角,做到全覆盖。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纠正。自查报告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14120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报送至厅财务审计处。

(二)  公开承诺(2014120日前)

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管理部门、财务人员

和项目负责人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分别做出公开承诺,并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不发生用假买假等问题。

(三)  重点检查(2014310日前)

省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通过摇号选定的方式,随机抽

取部分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将在教育系统内通报。

(四)  整改落实(2014330日前)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

施并严格抓好落实。要做到资金资产处置到位,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六、   治理规定

(一)  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备至省教育厅

财务审计处。对于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严肃追究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专项治理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和处分。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从重处理。

    (三)专项治理中存在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组织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思想发动,及时释疑解惑,让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工作安排、方法步骤,积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省教育厅设专项治理工作电话:53660362,接待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专项治理与巩固“小金库”清理成果相结合,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相结合,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与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相结合,健全票据审核、监管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

(四)深化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症结。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假发票问题,保障经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