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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近期,我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少数项目存在错填、虚报阶段性成果现象,主要表现为:

1. 填报立项之前而非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成果;

2. 填报的阶段性成果名称、发表刊物或刊物期数属于虚构;

3. 填报的阶段性成果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

4. 填报时将成果作者的署名顺序进行调换;

5. 填报非项目参与者的成果。

针对这些现象,我办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阶段性成果审查力度,如发现故意错填、虚报行为,视情况作出降低鉴定等级、终止或撤销项目处理;特别严重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及时转发此通知,并协助我办做好结项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