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加科研处服务效能,简化科研项目经费变更流程,形成科研人员安心科研工作的有效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热情。现科研项目经费变更取消主管副校长审批环节,改为科研处长审核即可。请相关单位传达给每位教师。
科研处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