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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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精神(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学校推荐的各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大庆师范学院。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程序

我校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填写、公示、报送。

三、推荐书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纸质材料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录一张光盘,随纸件一起上报。

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跃、王冠舒

联系电话:5510050 5510062

邮箱地址:wuwu_2000@163.com

联系地址:主楼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