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已确定,现就签订《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 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 //111. 41. 51. 120: 8180/ )在线填写计划任务书,及时审核提交,填报时间为6月16日 9: 00时至6月30日24: 00 时。
二、 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省拨经费100万元,杰出青年项目省拨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省拨经费50万元,优秀青年项目省拨经费10万元,联合引导项目省拨经费5万元、项目单位匹配5万元,联合引导项目(牡丹江)省拨经费5万元、牡丹江市拨款2万元、项目单位自筹3万元。
三、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部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等内容。依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制定或完善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等,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 计划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并加盖电子印章后,打印四份(双面打印),由项目组成员签字(“二、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 页)、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意见”处)、合作单位盖章、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技术服务电话:0451-58688095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