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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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和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省科协决定组织实施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通知如下。

  1. 人选数量及资助金额

    本次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计划选拔不超过20名人选进行资助培养,资助每位被托举人经费5万元,培养周期为2年。

  2. 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职在黑龙江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具有全日制博士(含)以上学位,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有承担或参加国家及行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或者是推荐单位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

    (五)曾入选过本托举工程项目、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青年科技人才一般不作为资助对象人选。

    三、人选推荐

    (一)推荐单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单位为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全省范围内的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二)推荐名额。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同一人选不可同时通过两个或以上渠道推荐。

    (三)项目实施单位。被托举人确定后,其所在工作单位即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其他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材料报送

    (一)候选人材料:

    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表》(附件2,可登录黑龙江省科协网站http://www.hljkx.org.cn/下载)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简装),请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至电子信箱。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承担主要科研任务、获得主要科研学术奖励、代表性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技术鉴定、知识产权、技术应用、所获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请提供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以接收时间为准。

    附件: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