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高水平科研业绩奖励、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学科科研团队和学科学术(后备)带头人年度考核、科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在全校范围内统计2023年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高水平科研业绩奖励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学科科研团队和学科学术(后备)带头人年度考核科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自评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科研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

按照《大庆师范学院专任教师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要求,统计表纸件和电子版详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

提交时间:12月4日

联系人:何宏(文科)  李跃(理科)

二、高水平科研业绩奖励

按照《大庆师范学院高水平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要求,上报八项成果奖励(详见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只收取复印件。统计表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纸件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提交时间12月4

联系人:王冠舒

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学科、科研团队和学科学术(后备)带头人年度考核

1.各二级学院都要填写2023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年度检查自评表。

2.我校重点学科、科研团队年度检查及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年度考核,以所在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考核表。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自评表、科研团队年度检查自评表、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及团队年度考核。

注:以上材料(详见附件3)上交纸质稿(签字盖章)及电子稿。重复的材料交一份即可。

提交时间:12月4

联系人:于冰

四、科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1.统计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类成果、获奖成果、专利、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文学艺术创作类成果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2.上报的论文、著作、文学艺术创作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获奖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文学艺术创作)必须持有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奖励证书和文件;专利必须是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

3.上报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需要提交成果佐证材料。

4.上报的所有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及署名单位必须是大庆师范学院。

5.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和被SSCIEISCIISTP等检索收录的成果提供检索有关证明材料。

6.提交时间:12月14日

7.提交材料(详见附件4):

1)科研成果统计表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统计表纸件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2)2023年度科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自评表,所有打分项目都需附上佐证材料。其中理科打分表交给李跃,文科打分表交给何宏学科建设(第7页)交给于冰成果转化(第8.9页)交给王冠舒,电子版统一给王冠舒。

联系人:李跃何宏、于冰王冠舒


所有以上四项材料,必须经由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签字,方能上交。



                                科研处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