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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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油田应用化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28  浏览次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禁止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3.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4. 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5.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灯。

   6. 严禁用湿手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禁止使用漏电仪器,以免触电。

   7.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8. 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9.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10. 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