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制定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三个规范性文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强化了高校主体责任,落实了监督检查机制。为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科研管理体系,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1. 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管理的责任主体,高校党委和行政对科研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学校要加强对科研人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经费的监管。校长要认真履行法人代表责任,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管理。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职责。学校应统筹协调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各类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院系)等二级单位管理,将科研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行为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活动开展提供条件保障,并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规程,积极开展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学校要为学术组织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3. 学校要提供项目全过程指导服务。建立涵盖立项申报、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结题验收、成果保护及推广应用的全方位科研资讯服务体系,指导科研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研活动,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科研项目执行进度。要强化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形成结构和规模合理、专职与辅助相结合的专业化、高素质科研服务队伍,组织和引导院系设立专职的科研项目服务岗位,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分级、分类的常态化宣传培训制度,使科研人员熟悉掌握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4. 提高科研管理信息化水平。整合现有科研管理系统,建立全面涵盖科研项目管理相关的项目、人员、设备、经费等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机制,实现校内科研项目实施过程及科研成果的动态监管,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加强科研资料档案管理,重视科研项目资料的积累,完备归档工作,按规定对各类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等)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遵守国家相关保密制度、维护知识产权和保障委托人权益的前提下,建立科研项目形成的各类资料公共查询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大力推进学校相关科研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鼓励科研人员积极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科学普及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精神、提升全社会科学素养。

5. 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正确引导和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改革评价体制,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项目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面向国家需求,潜心研究,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更多的创新性贡献。建立和完善科研绩效档案,并将其作为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对于管理成效好、经费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的科研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项目申报或经费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出现违规行为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惩处。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6.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制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横向科研项目要制定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有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的管理体系。形成委托方、科研人员和学校共赢的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真实性。要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 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学校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课题验收准备,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对纵向项目要防止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重复报奖,对横向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要加强督促与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严肃纵向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纵向项目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要组织专家论证,学校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和执行。要严格防止无关人员为评职晋级等进行更补和顺风搭车行为。防止利用任务调整降低研究目标、水平或造假。对任务调整造成的不良后果,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8. 严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把关。学校应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强化对合作(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要对纵向项目的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要严格区分界定校内科研活动与个人公司业务范围,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项目负责人要主动申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严格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严禁利用科研项目和国有资产为参与科研项目的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坚决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

9. 注重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学校要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转化、应用及申报知识产权。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科研合同的约定确定。学校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申报、转让、使用信息登记制度,保障学校和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及时提出定密建议。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10. 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学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杜绝虚假票据。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11.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科研项目申请人应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编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本校拟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编制。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费用管理规定的,应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要合理核定劳务费支出范围和标准。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的购置,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区域内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外拨经费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作(外协)单位和参与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2. 加强间接费用管理。按照有关科研项目费用管理规定提取间接费用的,学校要合理确定项目间接费用标准,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方法。间接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偿学校、院系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13.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科研人员管理,规范科研行为 

14. 规范高校科研行为。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严格规范科研行为与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相结合,切实加强科研行为管理,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

15.高校科研人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大力弘扬科学研究精神,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文献。

16. 科研人员在学术评价和学术评审活动中,要坚持科学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映评价对象的质量和水平,若与被评对象存在利益关系,要及时主动说明并回避。不得在学术评价或学术评审活动中徇私舞弊,接受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不得泄露评审信息,散布不实评审信息,利用评审工作或掌握的评审信息谋取利益,从事不正当交易。

  17. 项目负责人要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申报、执行和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在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项等环节,主动向管理部门说明与科研活动利益关联和利益冲突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对所带领科研团队、所承担项目的成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到身体力行、言传身教。

五、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倡导健康学术风尚 

  18. 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学校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将维护科研诚信、弘扬科学道德作为重要职责,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记录科研人员从业行为,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科研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19. 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学校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校内监督和相互制约,要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任务要求和研究特点,有计划地开展科研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对重大科研项目要实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预警和防范,提高监管能力。逐步建立项目基本信息和绩效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健全包括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严肃查处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 高校要加强对科研人员职业素养和诚信教育,弘扬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科研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违法违纪案件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起到警示教育、示范教育作用,增强科研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培训制度,将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培训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之中,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建立培训档案,增强培训实效。要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理念,创建包容并蓄、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617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6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