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师院发[2016]5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七一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我省“十四五”规划、“六个强省”建设、“五大安全”“十个新突破”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推动解决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研究与服务实践并重着力提升学校支撑企业技术进步、区域经济产业升级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二、申报类别
分为基金类项目、培育类项目和管理类项目,其中基金类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学术著作基金项目,培育类项目包括:省部级基金培育项目、国家级基金培育项目,管理类项目包括:组织管理(党建、思政、师德、廉政、招生就业等)项目。增设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育人专项课题和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项课题。
三、申报内容要求:
1.申请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必须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服务油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提高教学水平,其项目的选题要与项目负责人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并且具备向上级基金项目滚动的潜力。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研究成果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基金项目选题
(1)大庆师范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我省“十四五”规划、“六个强省”建设、“五大安全”“十个新突破”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较高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行设计题目。申请书采用《大庆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大庆师范学院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选题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立足黑龙江省和大庆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导向,支持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聚焦产业发展重点、聚焦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聚焦我省关键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新兴前沿交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资助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题目自拟。申请书采用《大庆师范学院自然科学项目申请书》(附件2)。
(3)增设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育人专项课题,研究周期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基金除外)。课题经费1万元。申请书采用《大庆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书》(附件1)。
(4)增设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项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要求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申请书采用《大庆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书》(附件1)。
(5)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采用《大庆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附件3),学术著作基金项目申请书采用《大庆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
(6)管理类项目申请书采用《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类项目申请书》(附件5)。
3.申报青年基金项目者,项目组成员年龄均须在35周岁(含)以下,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者,必须是取得博士学位,经人事处认定,未获此项基金资助的在职教职工。
4.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为3-5人,其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鼓励在校大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5.青年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省部级基金培育项目研究和国家级基金培育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或3年。学术著作基金项目、组织管理(党建、师德、廉政、招生就业等)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育人专项课题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国家级基金培育项目、省部级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可获得两次资助,申请其它类别基金项目只资助一次,每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6.目前正在承担校级各类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的前两名,其项目未结题验收的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再申报2021年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7.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正反面打印),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一律A4打印左侧装订。由学院填写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7)后统一上报,科研处不接受个人单独上报。
8.请各学院认真审查所申报的项目,确保按时结题验收。
9.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
报送地点:主楼606
联系人:何宏(文科);王冠舒(理科)
联系电话:5510062
2021年7月22日
上一条:关于签订2021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下一条: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报告和联合引导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