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发挥省级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及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启动实施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课题和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含各类人才计划资金); 2.获得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年度支持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 3.获得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资金支持的; 4.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或后补助资金支持的; 5.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定向开展研发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2.获得2020-2021年度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和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或后补助支持的单位,应当主动申请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或本单位自立研发项目进行管理,确保财政支持经费纳入研发经费支出统计范畴。 3.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课题和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应在执行期内,且满足实际到位经费条件。 (二)申报人员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创新基地类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创新基地团队成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栏目,查找“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点击“在线办理”。 2.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于2021年9月4日9:00时开放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即视为申报成功。 四、其他要求 (一)高校、科研院所及入统企业要将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纳入单位科技项目统计归集,严格履行R&D统计填报义务。如发生漏报,省科技厅将终止项目并公告,同时视情况减少承担单位立项指标或取消立项资格。 (二)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五、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51341 (一)横向课题及自立项目类 1.高新领域 高新技术处:0451-82628379 2.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处:0451-82628482 3.社发领域 社会发展科技处:0451-82628292 (二)企业研发后补助类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451-82633303 (三)创新基地奖励类 1.省技术创新中心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451-82628342 2.省重点实验室 基础研究处:0451-82632603 3.临床医学中心 社会发展科技处:0451-82628292 (四)新型研发机构奖励与补助类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451-82628436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上一条:关于编制2021年指导性科技项目验收证书的通知
下一条: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一届黑龙江省专利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