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1.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在岗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且为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不得申报。
2.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资格
1.申报成果必须是我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
2.申报的论文、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类成果发表时间,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卷本个人文集不宜作整体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县、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部)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教学研究成果、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四)各单位要对推荐成果在推荐书(见附件)中签署审核意见。
1.审核内容:(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2.各申报人要对申报成果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的原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
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制成一个word文档,著作、论文和咨询报告均须将文字复制到该文档中,被应用、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做成图片插入到该文档中作为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支撑材料电子版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要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6份(含原件1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2份,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
3.每项成果需提供被应用、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各单位需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内容必须与申报书中内容一致)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份,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5.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报送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原则上不再返回。
三、申报时间地点
1.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存储在U盘或移动硬盘)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
报送地点:主楼606
联系人:王冠舒 5510062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2.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4.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1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