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本科高校:
为支持省属高校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强化高校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现将2021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属本科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校优秀科研学者、骨干教师、青年人才开展申报,每个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支持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水平人才项目。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前沿性和创新性,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或技术创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指导能力,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57周岁,原则上需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支持,如“龙江学者”、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学技术奖等。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给予分档支持。
(二)青年骨干人才项目。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探索性和研发潜力,预期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及较为实际的应用价值,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47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内属于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给予分档支持。
(三)优秀青年人才项目。申报项目(含美育、体育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探索性和创新能力,预期研究成果有实际应用价值,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38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内属于学科专业重点业务骨干。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给予分档支持。
以项目申请人身份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科技教育计划立项,且有正在实施的未结题项目,不得申报以上三类人才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二、支持标准
各类人才项目均分为理工类和社科类,每类资助标准分为A、B两档。
(一)高水平人才项目支持标准。理工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200万元、160万元两档;社科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120万元、100万元两档。
(二)青年骨干人才项目支持标准。理工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100万元、80万元两档;社科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80万元、60万元两档。
(三)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支持标准。理工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10万元、8万元两档;社科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8万元、5万元两档。
三、项目评审
各高校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推荐和申报,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责任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组成评审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项目评审相关工作。
(一)推荐申报。各高校根据名额(见附件1)组织项目申报人按照申请书的格式要求(见附件2、附件3),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总体情况、申请人及团队成员情况、研究背景及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分年度建设任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经费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等内容。
(二)材料初审。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同时电话告知项目申请人审查结果。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为专家盲评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一是专家盲评。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项目申报材料逐一盲评打分,根据专家打分结果,选择一定比例项目入围参加评审答辩。二是现场答辩。根据专家盲评结果,评审工作办公室通知入围项目申请人参加专家组会议现场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9名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结合项目申请人现场陈述及答辩情况(PPT陈述汇报时间不超过7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进行综合评定及项目排序。
(四)公示立项。专家评审结束,专家组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初步建议,评审工作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审核后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通过组织具体评审工作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评审工作办公室提交的专家组评审结果推荐意见,联合下达评审结果通知,获得支持项目所在高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签订项目任务书,省财政厅按支持标准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
四、绩效管理
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项目所在高校,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有关高校应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项目自评情况,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翟秀梅,联系电话:13654537919。
五、材料上交及校内评审
请各单位统一于9月27日下午5点前上交电子稿wuwu_200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请申请人于9月29日下午2点634会议室准备好PPT答辩,纸质申请书一式十份(双面打印)(PPT陈述汇报时间不超过7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编制2021年指导性科技项目验收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