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艺术科研规划工作实际,我办拟于9月中旬开始本年度的第二次集中结项鉴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艺术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鉴定的组织和前期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交时间
本次项目鉴定结项的提交时间为9月20日——10月10日。
二、 相关要求
1、 结项材料各学院审核,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另附结项统计表。
2、 项目在研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的,须在结项材料的最好附变更审批表。
3、 项目鉴定需三位同行业专家给出评审鉴定意见。
4、 项目材料需准备一式三份,另附成果原件一份。
联系人:王冠舒
联系电话:5510062
科研处
2020年9月11日
上一条:(省局通知)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2020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