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0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教科函〔2020〕182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人选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本科高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办法》(黑教科〔2015〕18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省属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科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优秀青年教师。省教育厅根据全省高校事业统计数据,按照各高校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专任教师总数的1%与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博士总数的5%之和,及各高校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术水平与学科结构情况,确定各


高校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建议推荐人选数量。

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科学术水平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情况,在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两类学科建议推荐人数做适当调整,并在学校提交的推荐公函中做出说明。各学校具体建议推荐人数详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自然科学类人选一次性支持科研经费每人1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人选一次性支持科研经费每人5万元。

  三、遴选要求

省教育厅已按各学校建议推荐人数和经费标准,将资助经费拨付到各有关高校。各高校要根据《支持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上述确定的范围,做好择优遴选和推荐工作。

1.推荐人选须符合《支持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在2020年1日1日未满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支持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结果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经校内公示,且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已入选培养支持计划的资助人选不再重复推荐。

  4.各高校须提供如下材料:

   1)《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书》(附件2)一份。

  (2)学校推荐公函一份,内容包括校内公开遴选情况、专家评审成绩、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并附评审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佐证材料。

  (3)2020年度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一份。

5.书面材料申报截至2020820日,报送地点:科研处619室,各单位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联系人:李跃,联系电话:13359502626,电子邮箱:wuwu_2000@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书

        2.2020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