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7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要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为与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6年2月28日前),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四)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 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评审范围
省高校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类。申报成果在所属学科方面暂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6份(含原件1份)。各高校必须按照本通知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推荐的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推荐成果在推荐书(见附件)中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内容: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二)各高校要对申报成果统一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的原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
(三)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1.申报书;2.可供查重检测的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查重检测简洁版报告截图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的原件将在指定时间内以学校为单位取回,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四、其他事项
(一)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申报书有空白项的申报成果将不能参加最终评审。
(二)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存储在U盘或移动硬盘)的报送时间为11月17日,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并填报汇总表。报送地点为主楼717。
联系人:李跃5510050 wuwu_2000@163.com
附件: 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2.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
3.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发明类)推荐书
4.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
5.省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
上一条:2017年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请结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油田公司(石油管理局)2017年科技项目(计划内)验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