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8年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合同约定于2018年度验收的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2、2017年申请延期验收的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自查工作。项目组填报《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报告》,提交项目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自查时间: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2日
(二)现场检查
由市科技局组成检查组,下到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内容:听取推荐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检查项目合同履行、科技成果完成等内容。共商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组织成员总结项目执行情况,负责人亲自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提供项目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项目推荐单位审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科技成果,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以及项目科技成果审查情况说明(比如专利,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查询,论文可在论文出版单位网站或论文期刊收录网站查询)。同时,加强已验收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经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向市科技局报送信息,加强正在进行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检查材料
1、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2、各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件一份和电子件。
3、项目科技成果审查情况说明纸件一份和电子件。
4、2018年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事项表纸件一份和电子件。合同约定于2018年验收的项目均应填报,表中“申请事项”栏中选择“申请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终止”填写(项目申请延期原则上每个项目只批准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
5、其他。申请项目组人员变更、项目延期、项目终止需填写《大庆市科技项目申请事项审批表》。申请项目组人员变更需八份(项目验收证书附五份,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各存一份)。申请项目延期、项目终止需四份(项目合同书附一份,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各存一份)。
五、验收准备
1、经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可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2、推荐单位审核项目验收材料,胶装一式八份,书脊注上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统一报送科研处。
3、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5月7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冠舒 李跃
电话:5510050
电子邮箱:wuwu_2000@163.com
附件1:《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模版)
附件2:2018年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事项表
附件3:大庆市科技项目申请事项审批表
科研处
2018年4月17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公益讲座选题及主讲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