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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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8年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合同约定于2018年度验收的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2、2017年申请延期验收的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自查工作。项目组填报《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报告》,提交项目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自查时间: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2日

(二)现场检查

由市科技局组成检查组,下到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内容:听取推荐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检查项目合同履行、科技成果完成等内容。共商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组织成员总结项目执行情况,负责人亲自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提供项目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项目推荐单位审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科技成果,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以及项目科技成果审查情况说明(比如专利,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查询,论文可在论文出版单位网站或论文期刊收录网站查询)。同时,加强已验收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经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向市科技局报送信息,加强正在进行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检查材料

1、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2、各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件一份和电子件。

3、项目科技成果审查情况说明纸件一份和电子件。

4、2018年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事项表纸件一份和电子件。合同约定于2018年验收的项目均应填报,表中“申请事项”栏中选择“申请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终止”填写(项目申请延期原则上每个项目只批准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

5、其他。申请项目组人员变更、项目延期、项目终止需填写《大庆市科技项目申请事项审批表》。申请项目组人员变更需八份(项目验收证书附五份,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各存一份)。申请项目延期、项目终止需四份(项目合同书附一份,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各存一份)。

五、验收准备

1、经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可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2、推荐单位审核项目验收材料,胶装一式八份,书脊注上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统一报送科研处。

3、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5月7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冠舒 李跃

电话:5510050

电子邮箱:wuwu_2000@163.com

附件1:《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模版)

附件2:2018年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事项表

附件3:大庆市科技项目申请事项审批表

                                                                                                   科研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