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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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提高资助项目的结题率,科研处将于近期对我校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本次工作将采取各学院自查,科研处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包含教育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年度进展情况,项目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期刊/出版社、发表/出版日期等,要列出成果清单,并将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装订在检查表后
     3.调研计划落实情况。包括项目研究所需要的问卷调查、个案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研报告、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1.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科研项目跟踪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完成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撰写项目考核表1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盖章后由各学院备案。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填写《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其他项目填写《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

4.按照省科技厅对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出现项目组人员变更和项目延期等情况应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提出,在项目结束前6个月内提交《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导致项目不能正常结题,学校将按比例缩减该项目依托学院下一年度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指标。

5.按照省教育厅对于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下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的按撤项处理;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变更应与结题同时进行。申请变更的科研项目,其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应在研究时限内完成,在研究时限内确实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在时限结束前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超期未延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按撤项处理。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在五年之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

6.请各单位对2008年以来立项尚未结题的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促其尽快结题,对于超期三年的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此次检查后将给予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及全体参加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超期两年的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应在此次检查后半年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学校专家评审组验收通过后,给予项目结题处理。

7.机关职能部门人员的项目划归相应二级学院自查并备案,教辅单位人员项目由所在单位自查并备案。

8.本次检查不包括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按上级部门通知时间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对科研项目完成初步检查时间为20151020-20151027日,初检后须形成《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本单位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汇总表》各一式1份,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上材料请于20151028日前上报科研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于健(理科)
何宏(文科)
  联系电话:
5510062
  电子邮箱:szy725@163.com164101896@qq.com
  附件:1.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正文体例(2015

          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3.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 

4.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申请表

5.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6.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7.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