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大庆市科技局现开展2016年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5年度第二批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非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庆科发[2015]18号)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填报《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
(二)现场检查
1、由市科技局组成检查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盖章)、项目所取得成果佐证材料等(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各理科学院统一整理备查)。
三、有关要求
1、自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合同认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审核。
2、检查材料
请各理科学院于3月23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纸件(每个项目一份),由科研处审核盖章后返回,各理科学院于3月28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电子版(盖章后扫描)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验收准备
1、经自查,能够按期验收的项目,准备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2)。
2、项目验收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统一报送科研处,胶装一式8份(书脊标上项目名和单位名称,项目验收申请表不装订里面,单独报送)。
3、验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5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健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szy725@163.com
2016年3月15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五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