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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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大庆市科技局现开展2016年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5年度第二批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非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庆科发[2015]18号)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填报《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  

(二)现场检查  

1、由市科技局组成检查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盖章)、项目所取得成果佐证材料等(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各理科学院统一整理备查)。  

三、有关要求  

1、自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合同认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审核。  

2、检查材料  

请各理科学院于3月23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纸件(每个项目一份),由科研处审核盖章后返回,各理科学院于3月28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电子版(盖章后扫描)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验收准备  

1、经自查,能够按期验收的项目,准备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2)。  

2、项目验收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统一报送科研处,胶装一式8份(书脊标上项目名和单位名称,项目验收申请表不装订里面,单独报送)。  

3、验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5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健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szy725@163.com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