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研处
上一条:2017年大庆市科技局指导性项目验收和评奖要求
下一条: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