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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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12]1号),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成果评奖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促进更多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推动龙江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向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人才、特色学科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以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三、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 4月 1日 — 4月 22日 。   

2.申报成果的时限: 2013年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 2008年 1月 1日 至 2012年 12月 31日 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3.申报方式:   

(1)各二级院(部)任务:接受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成果的《申报表》填写情况、匿名处理情况、电子材料等进行逐一审查,并负责对匿名不符要求的成果进行修正,将申报成果信息录入网络评审系统(网络评审系统启用时间将在省社科联官网另行通知,届时科研处在科研管理群里通知)。接受成果申报的各有关单位于 4月26日前 下午3点前,将申报成果纸质材料送至科研处牵头单位。

(2)申报者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向大庆师范学院科研处,主楼619办公室何宏老师处。申报者按照《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者应向成果受理单位交纳申报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   

四、评奖步骤   

(一)学科初评   

1.学科初评时间: 5月 5日 — 5月 15日 。   

2.初评评审组的组建。按照《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工作单位联系表》,组建大庆师范学院初评组。   

3.初评评审组的任务。初评需严格按照评审要求,给成果打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和学术评价量化分(参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两分相加为初评总分。   

4.初评结束后,将成果按类别和初评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制表,将确定上报成果全部发布在科研管理群共享中。   

5.确定上报的成果终稿按照《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终稿。上报科研处终稿材料截止时间为 5月 24日 15时。

6.科研处上报省评奖办材料截止时间为 6月 2日 17时。

(二)省分类复评   

1.6月份进行成果复审,7月份进行分类复评。   

2.成果复审阶段。省评奖办对初评组报送的成果材料进行复审,对成果的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按照评分规则进行复核。   

3.复评评审组的组建。复评由省评委会按类别根据各类成果的学科分布情况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委从专家库中抽取。   

4.复评评审组的任务。复评组对初评入选成果按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四类进行评审。按设奖数额要求,经审读、打分、评议等程序,评定三等奖、佳作奖,差额推选二等奖以上成果。   

(三)省总审终评   

1.9月份进行总审终评。   

2.终评评审组的组建。终评由省评委会从终评专家库中遴选评委组成评审组。终评专家库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处事公平公正,恪守学术道德的省内外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组成。   

3.终评评审组的任务。终评组审查复评评定的三等奖、佳作奖;按设奖数额要求,经审读、打分、评议、投票等程序,评选二等奖以上成果。   

(四)结果公示   

10月,终评结果报省评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具名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诉或投诉。省评奖办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委会审定,确定最终结果。   

(五)表彰奖励   

2017年3月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得省社科奖的成果,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以省评委会名义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纪律要求   

评奖工作须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进行。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5510062   

联系人:何宏   

邮箱:164101896@qq.com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