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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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大庆市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大庆市青年科技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第七届大庆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要求   

(一)为使推荐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单位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可共同设立本单位青年科技奖,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遴选推荐候选人。其他推荐单位可参照进行。未共同设立青年科技奖的,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科学技术协会承办具体工作。市委和市政府各直属委、办、局的遴选推荐工作可根据情况与相关的市级学会共同推荐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二)各单位一般上报1人。   

(三)在同等条件下,各推荐单位要注意优先推荐在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及基层工作的,特别是女性和少数民族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特别要注意推荐那些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推荐材料中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三、向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委会推荐的第十二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将在评选市青年科技奖的基础上产生。往届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在获奖后又有新的科技成果的(如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且符合候选人条件,可申报第十二届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申报程序、条件、材料均参照本届市青年科技奖的申报要求,填写《大庆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并在封面注明申报第十二届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四、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基层上报人数、评审情况及候选人名单等,要求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单位的评审专家名单1份(附件2,要求评审专家本人签字)。   

3、候选人材料   

(1)《大庆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均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推荐表》最后一页《有关证明材料名细》要求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二寸数码标准照)。   

(2)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著作附样书一部。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而且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要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列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和索引情况等。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应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3)大庆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基本情况简介(附件4)1份。   

为便于评审,3项候选人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材料要求上报2份的余下不装订成册,单独上报。同时要求将候选人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guanshu@163.com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王冠舒处(主楼619房间),附件可登陆www.163.com网站,进入dqqnkjj06@163.com信箱下载,密码为4665857。   

联 系 人:王冠舒   

联系电话:5510062   

附件:1、第七届大庆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名单   

2、评审专家名单   

3、大庆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大庆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基本情况简介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