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的一般和青年项目(名单见附件1)。二、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和《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附件3)。
三、检查重点
1.加强经费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是否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2.审查变更申请。重点审核延期申请,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各单位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密切关注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3.阶段性成果的真实性。针对以往少数项目存在错填、虚报阶段性成果的问题,检查中要认真核实以下问题:①所填成果是否为项目实施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②是否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③成果作者是否为项目组成员;④成果作者的署名顺序是否被调换;⑤成果名称、发表期刊及刊物期数是否属实。
4.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及学术影响。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摘;③刊发于《成果要报》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④成果获各级各类奖项;⑤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五、报送要求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3份(重点阐述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是否按预算合理支出、下一步研究计划等),中期成果2套(中期成果至少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CSSCI级论文1-2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所有成果须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XX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
(2)各项目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或延期者,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中期成果复印件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各3份(A3纸正反面打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1份,经学校、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哲学社会规划办审定。
(3)请项目负责人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社科处。
(4)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5510061
电子邮箱:zhoudan2088@126.com
附件:1. 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的一般和青年项目表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上一条:关于填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