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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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宣传推广和运用转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龙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现决定在2012年编辑出版“十一五”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征集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选送优秀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优秀成果必须是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等级“良好”(含良好)以上的优秀成果,成果形式应为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论文集等,或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的成果;选送成果要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已入选“十一五”优秀成果汇编的成果不列为本次征集对象。 

二、征集范围。征集的优秀成果选介汇编主要从省内各高校、省党()校、省直科研院(所)、省直有关综合部门等单位征集,共涉及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25个学科(含教育学和艺术学)。成果汇编共分为政治篇、社会篇、经济篇和文史篇等4个部分,其中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政治学、法学和国际问题研究类的成果在政治篇中申报;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新闻与传播、图书情报、体育学和教育学类的成果在社会篇中申报;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管理学和统计学类的成果在经济篇中申报;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和艺术学类的成果在文史篇中申报。

三、征集程序。征集工作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具体工作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切实做好成果申报条件和分类整理工作。征集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单位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省社科规划办进行梳理和汇总,最终入选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审定。各单位可根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的需要自愿征订《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并将征订数量统一报送我办。

四、报送时间。《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下载,须用计算机填写,字数在4500字左右。请于428日前,将申报成果、《分类汇总清单》及《征订单》电子版发至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纸质文本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何 

  联系电话:5510062

  附:1.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经济篇模板).doc

      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社会篇模板).doc

      3.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文史篇模板).doc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政治篇模板).doc

      5.分类汇总清单.xls

      6.《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征订单.xls

 

 

                                              科研处

                                          2014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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