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有关部门:
《大庆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庆师发〔2014〕22号)已经发布,于2014年10月9日起正式实施。《大庆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规范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规则,突出了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对于促进我校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院(部)及有关部门要做好《规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科研处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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