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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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培育新的学术领域,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鼓励和支持一批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我厅今年继续实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须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二章规定的申报条件。

2.团队首席专家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原则上校级领导不能担任团队首席专家。

3.各学校推荐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注重在某一学术领域追踪学术前沿、凸显问题导向,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4.鼓励和支持跨学校、跨学科组建学术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学术创新团队,在交叉领域开展研究,注重创新团队骨干成员之间研究方向的有效整合。

5.申报材料的起始时间是2008年至2012年之间承担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等。

二、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有教育部、省社科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并具有与其相关的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重点学科和已成立社科处的学校可以申报2个团队,其他学校只能申报1个团队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2.申报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于左侧加软封面与附件一同装订成册,一式8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3.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在920日前发至邮箱:164101896@qq.com。对逾期、超额、不符合条件申报的材料概不受理。纸质材料于925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何宏

联系电话:5510062

 

 

附件:1.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请书

 

                             科研处

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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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