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现开展大庆市第二十五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建议。
2、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市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企业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本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可参评。
二、评审标准
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著作类、建议类分一、二、三等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论文类、著作类(理论性研究成果)
1、理论性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的观点和见解,前人尚未阐明和发表过的成果;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广泛认同并被国内外权威检索工具和同行广泛引用,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评为一等奖。
2、理论性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和见解,学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得到学术界认同并引用,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可评为二等奖。
3、理论性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有所突破,对本学科或者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促进,并为同行认同和引用,其成果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可评为三等奖。
(二)论文类、著作类(应用性研究成果)
1、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我市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评为一等奖。
2、应用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市内领先水平,促进我市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3、应用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市级先进水平,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三)建议类
1、对市内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高的建议,被市政府或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全部采纳并收到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
2、对市内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政策性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较高的建议,被市政府或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大部分采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3、对市属部门和本行业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被市属部门或本行业决策部门全部或大部分采纳,并获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三、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未加注明均报送一份)
申报材料必须是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各单位初评工作报告;
2、初评组专家简况(姓名、单位、职称、职务);
3、大庆市第二十五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
4、成果申报人材料(七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六份,装订成册):
(1)大庆市第二十五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2);
(2)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的原始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jpg格式)。论文类、建议类、著作类需扫描封面、目录、所发表成果正文(独著扫描封面即可),并提供原件备验。
学术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市的科技工作者,若以第二完成人或第三完成人名义申报,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委托证明;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能申报;教材类书籍不能申报;没有直接参加研究撰写论文、著作和建议而只进行一般组织协调工作的单位领导,不得推荐申报;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术成果,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庆市第二十五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各单位须组成初评委,负责对各自学科、专业或行业参评项目进行初评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地址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
申报地点:1号办公楼328办公室
联系人:王冠舒 于健
联系电话:5510285
E-mail:wangguanshu@163.com
四、异议及处理
1、市学术成果奖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报的学术成果奖的内容、完成人持有异议的,在市学术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市评奖办提出。
3、凡对申报的学术成果奖在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等方面存在虚假内容和剽窃抄袭行为或对署名排序提出异议的,由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评奖办。必要时市评奖办可组织复评委的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议。
4、异议期后,在市评审委员会会议上,市评奖办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市评审委员会报告,由市评审委员会最后裁定。
附件:
1、大庆市第二十五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成果推荐汇总表
2、大庆市第二十五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大庆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5年3月5日
上一条:2015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请结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