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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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成果存档和登记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  浏览次数:

各院(部):

市科技局要求,今年获得大庆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要进行存档和登记,请获奖人员在1031日前将成果存档登记完成,并将相应的复印件报送至一号办公楼328室。

联系人:于健   电话:5510285

注意事项请见附件。

附件:关于科技成果存档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