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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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教育部决定开始进行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73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不办理成果登记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不能申报此项奖励。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10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材料要求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一式三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后为一套材料,其中含一份原件。

3、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单位向科研处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5、《推荐书》八、推荐单位意见,项目以校学术委员会的名义填写,内容是根据项目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参照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并注明“推荐材料属实”、“同意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某奖种某等奖”等内容和字样。

四、关于印章

1、《推荐书》一、项目基本情况中的“推荐单位(盖章)”栏,须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并加盖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章,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

2、《推荐书》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的“完成单位(公章)”,如完成单位是我校,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公章;如完成单位还有其他,则由项目组自行联系加盖其他完成单位公章。

3、《推荐书》八、推荐单位意见,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或名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

五、成果登记费与评审费

每项奖励评审费300元,成果登记费:35/人×项目的完成人人数。

六、时间安排

科研处原则上不受理教师个人申请。请二级学院科研秘书认真组织申报,并87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健

联系电话:13634593624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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