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科函〔2013〕234号要求,现将有关通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并于6月26日前报送科研处。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1. 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2. 2014年科技项目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等相关领域开展的研究。
3.重点项目每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含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应围绕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我省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指导项目学校或课题组应保证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重点项目限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人员申报,项目以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每年均可申报1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研重点项目必须结项后可申报1项;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省拟在重点项目中鼓励吸收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围绕学校学科优势和我省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学校或课题组应保证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3.为了加强青年研究人才的培养工作,2014年继续实施青年博士(35岁以下)资助项目,青年博士资助项目申请人须是省属本科高校35岁以下博士(申报材料需附学位证书复印件),填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填写"申请项目汇总表",请注明博士青年资助项目。
三、人文社科专项项目
为提高高校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继续实施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包括学生工作专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廉政建设专项、组织管理专项和财务(审计、资产)专项。
人文社科专项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管理。
人文社科所有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范围
1.大庆师范学院只能申报指导项目。
2.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只能由在岗的管理人员申报,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组织。
五、申报要求
1.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申报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3.在研项目结题验收及人员变更的截止日期为6月5日。
4.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网上申报选择学科分类时,必须选择相应的专项任务分类,否则视同一般项目。
5.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申请书一式7份,申请书书面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6.申请书等见附件。
六、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在6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不接受申报人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健 何宏
电 话:5510062
电子邮箱:dqsfkyc@163.com
科研处
2013年6月20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和课题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资源开发保护及安全监管”征文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