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范围: 主要分为学术讲座及学术会议两类,包括校级学术活动和院(部)级学术活动。校级学术活动由学校统一管理,报告费由学校支付;院(部)级学术活动由各院(部)自己管理,经院(部)分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报科研处备案,报告费由院(部)自己支付。 二、学术活动申报要求: 学术活动题目及内容应体现其学术性,学术报告内容应围绕学科建设、重点研究方向进行,服务油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重精品性、前沿性、创新性,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高水平。申报学术会议的需同时附上会议方案及经费使用明细。 各院(部)申报的学术活动计划须经院(部)分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科研处。各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研究所)每年必须举办1-2次大型学术报告,有条件者承办一次省内外学术会议。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学名师、教授每年必须义务做1次全校性学术报告。 学校要求各院(部)对学术活动建立完备的学术报告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包括报告人的个人简介、报告内容、照片或音像资料等。 为充分发挥学术报告的影响面和实际效应,各院(部)应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可通过网络、海报、校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而告之。 三、申报时间: 请按附件中的表格填写,并于3月25日前上报科研处。电子稿和纸质表各一份,纸质表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于健 何宏 联系电话:5510062 E-mail:dqsfkyc@163.com 附件:2013年学术活动计划表
上一条: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投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