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 推荐省高校人文奖的成果应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2. 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科研人员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 每人限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4. 参评成果
参评论文、著作的发表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5. 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查重检测,检测工作必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检测结果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无查重检测结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6.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各申报院系需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份,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在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不接受申报人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丹
电 话:5510285
电子邮箱:dqsfkyc@163.com
科研处
2013年6月21日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2.申报2013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3.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上一条: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学生工作专项)申报说明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廉政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