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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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 推荐省高校人文奖的成果应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2. 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科研人员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 每人限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4. 参评成果

  参评论文、著作的发表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011日至201112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5. 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查重检测,检测工作必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检测结果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无查重检测结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6.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各申报院系需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份,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7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不接受申报人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丹

话:5510285

电子邮箱:dqsfkyc@163.com

科研处

                               2013621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2.申报2013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3.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