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及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1.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课题组、二级单位、学校三级审批。
课题组(科研成果)负责人为科研成果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科研成果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需对成果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审核;学校科研处作为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管理。
2.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申报、项目结项、成果评奖。
课题组负责人在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申报、项目结项、成果评奖前,填写《大庆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批表》提交审核,二级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科研处。
3.境外发表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或出版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
在境外发表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或出版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发表前,科研成果负责人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境外公开发表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核表》提交审核,二级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科研处。
请各学院、各部门落实《关于加强科研活动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审核工作。
大庆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9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项目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