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各省属本科公办高校:

为加强省属本科公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为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估提供依据,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对2023年度省属本科公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行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认真做好

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不得自行用于与项目无关事项,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

二、各高校要按照公平公正、规范严谨、确保质量的原则,

通过自主申报、公开评议、校内公示、择优立项等程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进程,并做好校内绩效评估的各项工作。

四、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立项名单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省教育厅将对备案的项目按照《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五、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联系人:李跃

联系电话:13359502626

邮箱:wuwu_2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