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本科公办高校:
为加强省属本科公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为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估提供依据,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对2023年度省属本科公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行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认真做好
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不得自行用于与项目无关事项,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
二、各高校要按照公平公正、规范严谨、确保质量的原则,
通过自主申报、公开评议、校内公示、择优立项等程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进程,并做好校内绩效评估的各项工作。
四、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立项名单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省教育厅将对备案的项目按照《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五、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联系人:李跃
联系电话:13359502626
邮箱:wuwu_2000@163.com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高水平科研业绩奖励、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学科科研团队和学科学术(后备)带头人年度考核、科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智库研究项目招标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