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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4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签订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及报送纸质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流程
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在线填写任务书,单位管理员及时审核并提交。
二、时间安排
签订任务书时间:12月13日9:00时至26日17:00时,其中:
项目负责人提交截止时间:12月17日24:00时,
单位管理员审核截止时间:12月23日18:00时,
科技厅官员审核截止时间:12月26日17:00时,
纸件合同书报送时间:
12月31日17:00时前。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强化绩效管理和突出成果转化导向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对任务书中“四、预期研究的成果和水平”即绩效目标内容进行重新填写,预期成果指标和水平不得低于申请书内容,否则不予审核通过。省科技厅审核时仅给予退回修改一次,请各项目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把关。
(二)各类项目经费已在系统中设定,项目负责人仅可根据单位配套资金情况,增加“单位自有资金”金额,不可减少数额。
(三)任务书其它内容由申请书直接导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如与项目申请书有变化(包括人员排序调整),应按项目申请书内容签订任务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再按规定进行变更。
(四)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提交计划任务书。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科技厅有权撤销立项。
四、经费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部实行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等内容。依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制定或完善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等,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五、纸质任务书报送
项目负责人将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的任务书正式版(含二维码、水印),打印一式四份,且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包括:项目组成员签字(“二、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页)、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意见”处)、合作单位盖章、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任务书双面打印,应骑缝或侧面双钉装订,不得活页装订。
依托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项目任务书(须认真检查是否签字、盖章完备)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备案。
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0451-58688095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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