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梯次培育体系,筑牢梯队建设基石,根据《大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庆科规〔2023〕2号),拟择优认定一批市重点实验室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公益类:
1.依托单位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能保障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
2.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我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内处于全省前列;有承担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
3.学术带头人主持过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4.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5篇以上。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非转让)3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
5.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运行机制合理。
企业类:
1.依托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或内资控股企业,原则上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集团),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
2.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我市发展战略和方向;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请方向属于同一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研究团队中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15%以上。
4.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近三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等高水平科技成果,累计获得与申报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对一致的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具有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多种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和条件。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基本条件:
1.在大庆市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3.设有中心主任,且中心主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20%。
1.能够落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承担所申请行业(领域)的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所申请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1项技术成果。
3.应拥有3项及以上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或拥有18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累计不少于150万元;新成立的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不少于50万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受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限制。备案后,每年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不少于50万元或每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250万元。
3.企业拥有1项及以上与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或拥有6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依托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大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申请表》(附件1)或《大庆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3.承担项目材料。
4.近三年销售收入及研发费用占比情况的证明材料。(仅企业提供)
5.实验室用房面积佐证及主要仪器照片。
6.依托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在书页上注明“大庆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大庆市xxx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名称”,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申请书PDF电子版。
(三)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
(四)同一单位相同二级学科或领域已建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得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但可申报市级重点实
验室。
三、申报时间
1月15日下班前上交科研处604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何宏 张彪
联系电话:5510050
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1.大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申请表
2.大庆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
3.依托单位承诺书
4.《大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庆科规〔2023〕2号)
科研处
2025年12月24日
下一条:专利权拟转让公示(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