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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公示20260804

发布日期:2026-08-0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切实保障学校与科研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大庆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庆师发〔2023〕13号)相关规定,现对我校一项科技成果转化及其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一、成果基本信息

1.专利名称: 一种用于电解水制氢设备的补水装置    

专利号:2024230050583

发明人:靳忠欣、孟凡坤、刘达、张丽

转让单位:济南小竹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定价:人民币捌佰元整

转让方式:专利转让


2.专利名称: 一种电催化剂的制备装置    

专利号:2024228349915

发明人:靳忠欣、唐龙、薛韩、仲非

转让单位:济南小竹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定价:人民币捌佰元整

转化方式:专利转让

二、收益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本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中利润分配的规定执行。此次成果转化到账金额为1600元,经税务核算,增值税是90.57元,税后金额为1509.43元。收益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1.成果完成人或团队:90%

2.学校:10%

  (二)分配明细

1.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收益:共计人民币1358.49元。

分配方案由成果完成人确定,具体分配如下:

靳忠欣 1358.49元

2.学校收益:人民币150.94元,该部分收益纳入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的后续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工作。

学校现同意上述专利(发明)成果转让取得的净收益,按比例分配后以奖酬金的方式发放。特此公示,公示期15天(8月4日-8月1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联系人:张彪,电话:19804599497。

 

 

 

科研处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