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号)《大庆师范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庆师发〔2023〕6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督促结项与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
(一)2023年立项项目
2023年立项项目已超出既定研究周期,纳入本次集中清理范围。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完成结题办理;项目执行期间已发生的经费支出,须于本年度内完成报销,逾期收回。
本次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学校将按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项,收回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制度要求,不予结题项目的负责人,自验收结论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2024年立项项目
2024年立项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任务抓紧推进研究、准备开展结题;项目已发生的经费支出,须于本年度内完成报销,逾期收回。
确因客观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须履行校内审批流程提交项目变更申请,不得擅自拖延项目执行。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且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的,学校将按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项,收回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制度要求,不予结题项目的负责人,自验收结论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教师个人项目验收报告PDF版本(命名为“立项年份+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验收报告”)、学院审核汇总表(命名为”学院+几项+审核汇总表“需仔细审核结项要求),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2.纸质材料:教师个人项目验收报告(胶装,一式三份,需经各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且财务部门盖章)、学院审核汇总表(需科研院长仔细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联系方式
报送邮箱:dqsykyc2026@163.com
报送地址:科研处604室
报送时间:2023年立项项目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5日;2024年立项项目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预计为2027年6月,等待进一步通知。
联系人:黄春晨
联系电话:5510050
科研处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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